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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工作七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释义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是否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保等原因提出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辞职的一般程序包括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请求、与主管沟通、领导审批辞职申请、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法律分析
    一、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有补偿吗1、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是否有补偿,具体如下:(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没有补偿;(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保等原因提出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辞职离职的一般程序是什么1、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请求;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3、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辞职是否有补偿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一般没有补偿;但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保等原因提出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辞职的一般程序包括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请求、与员工主管积极沟通、辞职申请表审批等。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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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