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话共同的公司财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公司法》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第二,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则可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公司继续存续下去。但如果没有第三人愿意受让部分股权的,则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获得补偿的请求,这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退出将直接影响公司存续的合法性,还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只能转让出资,而不得抽回出资。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无异于抽回投资。对此人民法院只能确认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至于股权的实现或者转让,应另行处理。 一、新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退出公司的程序无法一概而论,因为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很多,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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