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精神疾病患者有没有禁止上门或限制行动的保护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离婚后,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财产、书面协议、子女抚养、探望及居住等方面作出裁决。尤其在涉及精神疾病患者时,法院会给予更多关注,以保护双方利益及孩子的权益。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制定禁止上门或限制行动等措施,以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另一方及孩子的安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应当告诉对方;未告诉的,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婚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在离婚诉讼中,对子女的抚育、教育和往来等问题不作出具体规定的,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九条 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三百一十八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精神疾病等原因导致意识混乱或手段被迫使用时,另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被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就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与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利益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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