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