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第一书记与村支部书记的关系应该是互相依靠、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内外结合的关系。因为第一书记下村后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养一名优秀的当家人(班长),而村支部书记需要的则是通过第一书记的指导来提高、完善自己的管理水平,树立自己在全村的管理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