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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录音证据多久会失去法律效力
释义
    录音证据不会失去法律效力。
    录音的证明有效时间是永久的,但是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即使能够证明,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也会丧失胜诉权。无效的证据可能在证据的合法性上存在问题,比如不是真实的,取得的程序不合法,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比如伪造的证据就是无效的。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3、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的条件是:
    1、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4、有其他证据佐证。
    综上所述,证据不涉及有效期的问题。只要不是用违法手段取得的的录音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证据只要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要还存在不管多久都不会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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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3: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