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据,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据。如果是收对方单位的往来款,需要开具收款收据给付款单位,由于不同收据有不同的联次,所以并不是固定的,应该是给对方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证,并加盖印章。 2、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证作为单位收款凭证连同对方付款回单做记账凭证,一般这两联都需要加盖印章,收款收据一般都有印章加盖的注明地方,如果收据没有注明,一般加盖在右下角或者左下角都可以。 3、如果是付款单位,即支付对方单位款项,不需要开收据给对方,而对方应该开具收款收据给单位,作为单位付款凭证连同银行付款凭证一同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