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1-10万元罚金的刑罚。窃取信用卡信息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如果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本罪的,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