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主体更换需重新签订合同吗? |
释义 | 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也可在原合同上明确变更,并由新主体签字或盖章。员工可要求赔偿,根据解除手续和原因确定。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债务承担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直接在原合同上写明主体发生变更,由新的合同主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主体变更员工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劳动合同变更公司主体,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主体变更,则员工方可以拒绝与新单位签订;如果已经签订,则看与原单位是否办理了解除手续及解除原因,并根据确认的事实来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 (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 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 结语 合同主体变更时,可以选择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在原合同上注明主体发生变更并由新主体签字或盖章。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该合同仍成立。对于劳动合同中主体变更,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具有约束力。在合同主体变更时,需注意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两种情况,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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