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是否有效 |
释义 |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有效。房屋产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婚前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还是一方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都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全部出资还是按揭贷款购买,一般都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归属重新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分割房屋。具体如何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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