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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常识一点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释义
    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为了规避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常常试图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来将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者一字之差,是一回事吗?
    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
    1、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
    劳务关系对于主体要求不严格,个人之间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但劳动关系对主体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个人就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其次,还需要劳动者符合法定要求,未满16周岁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合格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劳务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是平等主体间订立的一种合同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作为管理方对劳动者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而劳动者作为被管理一方,需要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比劳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复杂的多,劳动者除了享有要求劳动报酬的权利外,还可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适合的劳动环境及劳动保护,而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基本只有要求对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权利,至于劳动保护可能需要自行安排。
    4、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之间的纠纷适用专门劳动法律调整,劳动法律在设计伤突出对劳动者的保护,如果发生劳动纠纷,需要遵循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要求;而劳务关系适用一般民事法律来规范调整,适用普通民事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单纯通过签订协议的名称来确定的,这需要通过主体资格、主体之间的关系、从事的业务内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各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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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