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基金缴纳标准具体如下: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60%基层工会留用; 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公会基金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综上所述,工会基金的使用范围一般是宣传活动支出、体育活动支出以及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等,不能私自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