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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税局查了没有进项票怎么办
释义
    具体来说,被税局查了没有进项票怎么办可以包含几个重要步骤:
    1、梳理出没有进项票的项目
    如前所述,是采购材料没票,还是员工差旅没票,亦或是劳务费用没票。按照缺票的重点次序,做出统计。
    2、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措施
    针对缺票的项目,分别采取相关的措施,制定相关的政策。
    比如,是因为供应商的原因。那么考虑能否更换供应商,或者与现有供应商重新谈判开票的价格,特殊情况下可以对供应商进行重新布局。
    如果是因为员工的原因,那么必须要制定严格的政策规定,无票不得报销,为了不影响员工出差的积极性,还需要有些配套,比如什么特殊情况下确实可能没有发票,应该如何处理,需要有相关的规定。
    3、对于特殊事项,采取特殊的安排
    比如有些企业有帮客户垫支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要制定相关流程,让客户将发票送回。又或者企业有很多劳务人员,因开票成本高,而不愿意开票,那么要做好人员的安排,是成为自有员工,还是用外包的形式来开票,都需要做好规划。
    在有些重大情况下,企业也可能做出自身的改变,比如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延长或者缩短供应链等。
    总的来说,企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不能生搬硬套。此外,不管采取什么方法,一定要提前做好成本测算,节税固然重要,但也要考虑综合的成本效益原则。
    有人经常问我,缺少进项发票怎么办?其实很多都是真实的业务,就是因为种种原因很难或者不能取得进项发票,长期以往,就会导致企业的利润虚高,承担高额的税负,老板也不想这样,该怎么处理?
    4、进项票下手:
    1.整理公司常常没有进项票的项目。
    做一个分类,哪些严重就着重去注意它,有限去解决它,其他次要解决。
    2.根据公司的情况,制定相关的制度。
    找到问题的原因,如果是供应商的问题,可以和供应商进行沟通,实在不行,那就建议换个供应商了;如果是员工的问题,可制定报销规章制度,无票不报销,报销必有票,严格执行,除非有特殊情况。
    3.特殊的规定。
    经常会出现帮客户垫支的,么可以制定相关流程,让客户将票送回。如果企业有很多劳务人员,却不愿意代开票,可以做好人员的安排,成为自有员工或是外包(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的形式,这样就可以取得发票了。
    4.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某互联网公司今年有一笔1000万的业务,账面利润500万,有300万是因为业务中无法取得进项票造成。造成企业税负高。
    增值税:300/1.03*3%=8.74w
    附加税:8.74*6.5%=0.57w
    个税:300/1.03*0.1*20%-1.05=4.77w
    合计:8.74+0.57+4.77=14.08w
    相比用500万缴纳25%的所得税125w,节省了企业的税负,并且弥补了企业无法拿到进项票而带来的损失。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保证业务真实!纳税前的筹划不是逃税漏税,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降税。更不要拿税收优惠当做偷逃税款的捷径。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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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