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产能拍几次,拍卖不出去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拍卖房产一般拍三次,三次拍不出去进入60天变卖期。 第一次拍卖流拍的,第二次可降价拍卖,第三次再可以降价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能超过20%。三次都拍卖不出去,会有个六十天的变卖期,变卖出不成功,法院会联系债权有和债务人协商处理办法。 具体的拍卖流程为: 1、到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 2、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实行价格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评估报告,决定拍卖保留价; 4、委派拍卖机构对房屋实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动员执行; 5、没人竞拍或是拍卖不成功的,法院能够在首次拍卖保留价的根基上减少10%至20%,第二次委派拍卖公司实行拍卖; 6、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断,明确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7、第二次拍卖依然失败的,法院能够在此基础上再跌价拍卖。对房子的拍卖,最多能够实行三次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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