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有什么不同吗? |
释义 |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尚未立案时认为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后者是在已立案后进一步审查发现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存在特殊情形,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进一步审查发现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起诉条件,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等,裁定驳回起诉。前者尚未立案,后者已经立案。 拓展延伸 法院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及影响 法院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及影响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拒绝受理某起案件,可能是因为管辖权问题、程序缺陷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判断,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或事实支持,因此拒绝支持原告的主张。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影响也不同。不予受理意味着案件无法进入审理阶段,原告可以重新选择其他适当的法律途径或修正起诉材料。而驳回起诉意味着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了判断。原告可以选择是否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总之,法院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受理与否以及审理的阶段,对原告来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后续的法律行动。 结语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受理与否以及审理的阶段。不予受理意味着案件无法进入审理阶段,原告可以重新选择其他适当的法律途径或修正起诉材料。而驳回起诉意味着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了判断。原告可以选择是否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根据具体情况,原告需决定后续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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