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特征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
释义 | 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实际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行为; 2.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包括受上述职权支配的其他行为; 3.可诉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和事项而为的行为,也包括对象和事项中只有一项特定的行为; 4.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外部行为,也包括虽非外部行为但直接产生外部效力的行为; 5.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单方行为,也包括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根据《行诉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可诉? 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吗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有哪些属于犯罪特征的行为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犯罪行为的特征是指: 1、主体性,行为的主体性涉及行为主体的问题,它揭示了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 2、举止性,因果行为论曾经强调行为的有体性,即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 3、自愿性,行为的自愿性,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可归类于行为人。 4、实行性,行为的实行性,是指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行政赔偿诉讼特征有哪些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有以下特点: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4)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可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的事实行为有哪些 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为,如暴力的侵权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该内容由 王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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