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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材料
释义
    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四)原土地证书;(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原件);4、抵押权终止证明(原件)。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三、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四、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8]924号)2、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3、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
    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申请抵押登记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6、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土地使用证过户办理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7、土地登记申请书;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14、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要先到开发商那里领取房产总证,房屋销售的票据,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缴纳契税。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机构填写,申请登记,等候其审核,审核无误后会下发房产证。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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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