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涉及三方 -交通事故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现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事故的当事方为三方或三方以上,这类事故有的案情比较复杂,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需要事故专门处理部门的办案人员来进行专门的调查和专业鉴定。所以对于这类事故,当事人通常应保护现场,及时报案。但是对于一些较为典型的、案情简单的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如机动车发生连续追尾等,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的承担没有异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处理此类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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