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采取何种方式?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法律分析 拆迁主要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标准及争议解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赔偿的具体金额或方式。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过渡补助等方面。然而,拆迁补偿标准存在着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标准过低,无法真正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标准过高,给拆迁单位带来负担。解决这一争议的关键在于权衡各方利益,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也要兼顾拆迁单位的合理利益。同时,建立健全的补偿评估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也是解决拆迁补偿标准争议的重要途径。 结语 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也要兼顾拆迁单位的合理利益。建立健全的补偿评估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是解决争议的关键。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应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金额和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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