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户转移登记同意函是什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户主不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办理户口分户,只能与户主协商解决此事(年满18周岁,只是分户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条件)一,为便于说明,以贺州的户口分户条件为例,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2、原家庭的《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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