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并购重组发行股份 |
释义 | 并购重组发行股份的含义如下: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以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而发行的股份,即可认定是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并购重组作用包括谋求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促进企业扩张;获取先进技术与人才,跨入新的行业;收购低价资产从中谋利或转手倒卖等。 一、资产并购的方式 1、 整体收购目标公司 其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兼并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与无形)、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然后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 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因为目标公司一旦移交给并购方,这些债务就会成为并购方的债务,由收购方承担。如若事先不清,事后被证明是有一大笔债务要由兼并方承担,那兼并方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得不偿失。 2、收购目标公司资产 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等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商誉、专利、许可、商号、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诀窍等,以及向政府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经由收购目标公司资产形式收购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续存下去,经营下去,也可以在其认为缺少必要的资产并了结了企业的债权债务而不必或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即刻解散。无论目标公司是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 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不必担心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会对收购方带来什么影响,也不必关心目标公司的债务如何?因为依这种形式并购方取得的只是目标公司的一些物,物本身只不会承担什么债权债务的。但是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物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再进行并购事宜。 3、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而起的则是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二、充分享有对外直接投资的融资便利 跨国公司为了进行国外直接投资常常要向资本市场获得资金融通。同创建方式相比,并购方式更容易争取到资金融通,因为并购方式具有较小的不确定性。其次,并购方式收益快,往往能更快地收回投资。跨国公司一旦有了并购目标企业后,就可以采取以下方法,避免创建方式直接投资的风险,减少自有资本的直接投入。 1、采用以股换股的方式进行融资。随着股份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大量股份公司的股票进入股市,企业就有可能通过股份公司之间相互交换股票方式,掌握目标企业一定份额的股票,从而控制他人股本,占有他人企业。 2、以目标公司的实有资产和未来收益作抵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公司债券; 3、以目标公司的实有资产和未来收益作抵押,直接从金融机构融资。 三、民营企业并购有什么规定呢 法律对民营企业并购规定如下: 1、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行政许可; 2、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除构成借壳上市外,全部取消审批; 3、简化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情形; 4、完善了并购重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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