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 l、依法新建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这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收归国有的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无主房屋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房屋。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 4、添附的房屋,如对房屋翻建、加层、扩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