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什么的名字 |
释义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评估房屋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双方都想拥有则进行竞价,都不要则拍卖。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如果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评估单位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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