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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建房发生事故,责任归属何人?
释义
    私人建房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负总责。分包合同约定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农村自建房常采用承包模式,责任主体通常是工头、房主、伤者及其他有过错者。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和公平原则,多方分担责任,不宜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国有土地私人建房规定包括面积限制、用途不得改变、非法转让受严厉处罚。
    法律分析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私人建房出现的安全事故。如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如果分包的,则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私人建房,自建房的房屋一般是承包的房屋建筑,出了安全事故是由承包方负责的。私人建房大多数是农村自建房,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负责私人建房出现的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随着农村建设市场也逐步繁荣,由于种种原因,建房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双方对责任的承担争议问题往往成为诉讼焦点。目前,农民建房普通采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劳动力聚合在一起,组成松散型的建筑小分队,由一名召集人(工头)负责揽活并领工,与房主谈妥报酬,包公不包料,只挣工钱的模式。根据这种情况,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根据规定精神及此类案件的特点,对各方责任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并辅之以公平原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尽量由多方分担责任,不宜将责任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国有性质土地私人建房规定:
    1、建房时的面积限制。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建房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房,不可一户多宅”。这里的户,就是以户口本为准,按户口本的人数来确定自建房的面积,其标准是:1~3人按3人审批,不得超过90平方米;4人按4人审批,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的一律按5人审批,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如果不按这个政策规定来建房,超出面积是违法的,如被执法部门查到,就要接受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拆除等。
    2、不能擅自改变用途。个人建房就是用于盖房子的,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国有土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甚至拆除。
    3、不能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不能随便转让给别人,只可以经过村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本村村民之间调配。
    结语
    在私人建房中,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则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若采用分包模式,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农村自建房中,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然而,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和案件社会效果,责任应适度分担,不宜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此外,国有性质土地私人建房也有一些规定,如面积限制、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和非法转让等。根据规定精神和公平原则,应合理划分责任,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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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