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类型纠纷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是有非常显著的区别的,所以也在发生劳务方面的一些纠纷的时候,应当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不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文规定的,必须要注意。 一、怎样确认解除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包的。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除外;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5、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虽然招标但招标无效的; 6、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但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7、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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