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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停工索赔程序解析
释义
    工程停工索赔程序解析:在工程停工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需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和补偿报告,工程师在28天内回复或要求补充证据。临时停工索赔包括人工和机械停工费,长期停工索赔范围更广。索赔条件包括发包人违约、工程变更、提前完成项目导致费用增加等。停工后复工需按规定向相关机关报告,并在停工满一年后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工程停工索赔程序解析
    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
    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
    二、工程停工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三、工程停工后复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犮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犮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犮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结语
    工程停工索赔程序解析,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工程师需在28天内做出答复或要求补充理由和证据。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的索赔范围不同,包括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以及停工前已完成工程的支出等。索赔条件包括发包人违约、工程变更、提前完成项目增加费用等。工程停工后复工需按规定向相关机关报告并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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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3: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