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撞到孕妇成重伤胎儿出生后5天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
释义 | 张三驾驶一辆汽车不小心撞了一个孕妇,孕妇离预产期还有十几天,发生事故后紧急送往医院进行剖腹产,新生儿出生后5天死亡,法医的鉴定意见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胎盘早剥,张三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张三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根据司法解释,在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只是造成一个人重伤,除非肇事者有无证驾驶、醉驾、吸毒、严重超载、逃逸等情况下,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但是如果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那就可以构成犯罪了。所以这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张三所伤害的对象到底是胎儿母体还是胎儿,如果认为伤害的是胎儿,由于胎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对胎儿的伤害只能评价为对母亲的伤害。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如果损害行为导致早产或者死胎,属于对孕妇的重伤,如果伤害对象是胎儿,那就属于致人死亡。 律师说法:对于上述案件中的张三,他的结果是针对已经出生了5天的孩子,致这个孩子死亡,属于致人死亡,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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