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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担保关系有哪些情形
释义
    解除担保关系有哪些情形
    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等等。
    担保人可以追回借款人的钱吗
    可以,担保人在帮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可以依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向债务追偿。
    但是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注意该款是否该还,有无已还或是不用再还的情况。
    同时在还款后要收到已还款的依据且收回相应借款依据。
    最后也要注意是否只有一个担保人,是否有其他担保人一同承担担保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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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