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拆迁房屋继承如何办公证 |
释义 | 拆迁房屋继承公证办理及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办理继承公证,持相关材料。《公证法》明确公证机构可办理继承等事项。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分配由村民大会决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禁止分配,有的认可,有的无规定。若引发纠纷,建议及时行政复议救济,以避免延误补偿款发放。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拆迁房屋继承如何办公证 民法典对拆迁房屋继承如何办公证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继承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事实上,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可由农村村民大会决定如何分配。 但目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 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定等方式明确禁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有的地方则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有的省则对此问题没有规定。 当然,要是因为土地补偿款问题引起纠纷的话,为避免拖延补偿款下发的时间,那么建议可以在得知自身的权益受有损失的时候,及时去申请行政复议救济。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公证法》规定,拆迁房屋继承可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继承是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之一。申请人可以凭借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对于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虽然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一般由农村村民大会决定如何分配。如遇到纠纷,建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救济,以避免拖延补偿款下发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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