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取保候审期间收取的保证金可以退回,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发给保证金收据。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死亡、逃跑或者被拘留的,保证金应当全部或者部分退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百四十四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退还给取保候审的人或者第三人。但是,因为被取保候审人逃跑、死亡、被拘留而导致保证金不足以扣押的,扣押的部分可以不予退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担保,可以由人民法院扣留担保财产。当事人请求解除担保时,扣留的担保财产应当及时解除。”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告人或其家属死亡、逃跑或被拘留,保证金应全部或部分退回;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扣押,则扣押的部分可以不予退还。同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解除担保,解除后扣留的担保财产也应及时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