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如果派出所不给办理,询问他们是否缺少材料,如果不缺,他们也不办,请他们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上级部门反映或到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