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地区跨县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
释义 | 可以。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不含首次申领)。 一、第二次办身份证带什么证件 一、第二次办身份证需要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身份证发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部印发的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二、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的,需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的,需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4、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时,由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派出所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五种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三、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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