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上工人的务工合同公司会存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司职工花名册记载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期限供平时工作中查阅,每年存入文书档案保存。 2、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和公司个一份,公司的一份保存在个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后随档案移交就业服务中心。 可以将以前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放进档案里 2.好处: 2.1有的公司(特别是大部分外资企业或者是部分国内大企业),工龄不同,工资或者是年假等其他福利会有不同。通常是工龄越长,好处越多了,不只是事业单位哦。 2.2自己带着搬家什么的容易搞丢,有单位帮你一起保管不易遗失。 2.3.我们国家法律法规变得太快,说不定到你退休时,工龄长是影响退休工资的一个因素也说不清楚,当然,一定是越长越好了。 3.坏处:若你又要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之前的劳动合同或者离职证明时,会不会不方便调出?这个要考虑。其实也不能说是坏处,只是要考虑到这一点。 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档案里缺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新单位不接收,需要到原单位补办劳动合同,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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