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
释义 | 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 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涉密载体的专门场所,如机关、单位的保密室、档案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涉密部门并不是通常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神秘,事实上,涉密部门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各行各业。 无论企业也好,国家也好,私人机构也好,都有涉密部门的踪影。 企业有商业机密,那么所有牵涉商业机密的可以说都是涉密,国家就更不用说了,比如一些政府会议记录,严格来说都是涉密,只是等级不同罢了。简单直接的解释,保密要害部门是一个部门,属于组织架构,例如保密办。保密要害部位是一个场所,一个地方,一个物理空间,例如保密室。单位内部业务工作中经常或大量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部门,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集中存放保管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研制生产试验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拓展资料:公民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已经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 因此,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公民履行其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打听的国家秘密,绝对不打听; 5、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6、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码事项; 8、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9、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 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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