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出资人数的要求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四)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五)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债务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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