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申报医保,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
释义 |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及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通过后发放待遇;未及时申请认定的职工可在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社保部门应在60天内作出认定决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需支付待遇,若不支付,可从基金中先行支付,并追偿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申报工伤保险的办法: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被认定为工伤后,适时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最后审核通过的,及时发放相关待遇。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拓展延伸 医保申报完成后,是否仍能享受工伤待遇? 医保申报完成后,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保和工伤待遇是两个独立的保障制度,彼此并不冲突。申报医保只是为了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其他医疗保障,而工伤待遇是根据工伤保险制度,为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或职业病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因此,即使已经申报医保,仍然有资格享受工伤待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结语 工伤保险申报的流程包括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和审核发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其支付工伤待遇,如不支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并追偿。医保申报不影响工伤待遇申请,二者是独立的保障制度。具体的工伤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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