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填写开具发票时,收款人和复核人、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相同并同时出现在票面信息上,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相同。纳税人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当用自助机代开发票时,法人名字写在收款人栏,财务负责人名字写在复核人栏,代开机名称是开票人。 发票填写事宜 1、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发票上的开票人栏,当用EMS邮寄发票时,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填; 2、复核人、收款人和开票人在北京、广东等地税务局的规定中必须如实填写在发票上的相应栏中,同时复核人和开票人应为不同的人; 3、填写发票的过程中需要如实尽量完整填写信息,包括栏目、顺序和时限等发票上的所有栏目。如果存在疑惑,可以向当地税局询问本地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执行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将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写完整。而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