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该法对养狗做出了新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违反规定的处罚是什么?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以上是有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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