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优抚制度进行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对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实行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抚的规定和办法。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的家属,对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优待和照顾。根据各时期和各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对军属、烈属主要是采取代耕或补助实物、现金等方式,扶助优抚对象克服困难,发展生产,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般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