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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续订与劳动合同订立的区别
释义
    劳动合同续订与劳动合同订立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续订是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相互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不需要约定试用期;而劳动合同订立是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需要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续订的基础不同
    劳动合同续订的基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的原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订立则缺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作为参考。
    3.劳动合同续订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
    劳动合同续订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其权利义务是原劳动合同的延续;而劳动合同订立是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
    一、加盟协议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加盟协议合同到期不续签只能解除合同,如果该合同中未约定到期必须续签,则是否续签需要双方一致同意,若另一方不同意,则是无法续签的。
    1、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合同续订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在租赁合同,特别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合同续订也比较常见。
    合同到期,是机遇,但是也要谨慎选择。毕竟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当事人的利益。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与加盟品牌的合同约定中是否约定了加盟期限,还有违约责任,如果约定加盟日期还未到期,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二、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有补偿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就会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这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履行了该义务之后,双方之间会进行一个协商,若是可以达成一致,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就会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是不续签的话,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析判断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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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0: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