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不需要,但需要居住登记,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