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为怕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然后反悔。该条款规定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协议离婚的基础之上给予夫妻双方三十日内的冷静期间。该条规定制定的背景,是立法者系基于当前社会离婚率过高的考虑。很多情况下,夫妻之间的离婚并不是由于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存在过多、过深的矛盾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夫妻间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小事,在夫妻双方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而发生口角争执而冲动要求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