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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区别
释义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区别在于:1、制定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等制定;2、权威性和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政府规章,冲突时适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规章效力高于较大市的规章。
    法律分析
    地方性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如下:
    1、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2、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拓展延伸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异同对比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异同对比主要体现在其法律效力、制定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规范,制定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公示。而地方性规章则属于行政法规范,法律效力较低,适用于特定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定程序相对简单,通常由地方政府或行政机关制定。此外,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直接约束力,而地方性规章的适用范围主要局限于行政管理范围,对公民和法人的约束力较弱。因此,了解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异同对比,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区别在于制定颁布机关、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与发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规范;而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政府或行政机关制定,属于行政法规范,法律效力较低,适用于特定地方的行政管理。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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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