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并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如果只是通过电话进行口头威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那么该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如果通过写恐吓信或其他方法威胁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一般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当作治安案件进行处罚。如果通过电话进行的口头威胁,造成恶劣影响的,该行为人一般涉嫌寻衅滋事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