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户口后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处理? |
释义 | 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一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一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户口转移对医保和社保有一定的影响: 1、户口迁移医保会受影响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2、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有三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二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 三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否则,建议当事人在原户籍地继续缴费,待可以确定某一地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或办理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结合前面所述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有需要再行办理户口迁移。以免因此影响当事人的社会保险待遇,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户口迁移后医保怎么迁该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接收函;再带上该接收函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然后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交验该转接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后,申请办理社保(包括医保)续缴即可;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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