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两者是相对不同主体来说的,承包商一般都是工期索赔,而业主则是费用索赔。两者都是合同在进行的一种附加条件。 费用索赔是承包单位在由于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提出的要求补偿损失的要求。 工期索赔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一、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意思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的意思就是将工程索赔的具体情形进行类型的划分并加以规定,工程索赔的种类具体如下: (1)按索赔的目的分:有工期延长索赔和费用损失索赔,前者是由于非承包商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后者是因发生索赔事件,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2)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有合同内索赔和合同外索赔,前是可在合同条款内找到索赔依据的,这类索赔争议少,监理工程师可全权理;后者是在合同条款内很难找到直接依据,但承包商可通过普通法律和己的经验来实现。此项索赔由业主决定是否赔偿,监理工程师无权决定。述有一种叫道义索赔,这种索赔是承包商对标价估计不足,在克服了巨大困难而蒙受重大损失并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后,向业主提出的优惠性质的索赔。 (3)按索赔处理方式分:有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前者是在一项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间内,立即进行的索赔;后者是承包商在竣工之前,综合各项索赔的总索赔。 二、建设单位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单位索赔的内容包括: 1、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施工缺陷索赔: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I单位追究责任。 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4、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I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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