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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法律规定
释义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需要登记吗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是关于对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规定。
    物权变动的公示根据标的物属性基本分为两种方式,即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公示具有两种效力:
    1、公示要件主义:公示是物权发生变动的要件。
    2、公示对抗主义:公示非物权发生变动的要件,未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飞行器和汽车因价值超过普通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准不动产。但该类物权变动不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该类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效力,其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在未进行登记之前,虽然在当事人之间已发生效力,但当事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关于动产抵押的无追及效力需满足以下前提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合同丢了银行补吗
    抵押合同丢了通常银行是可以补的,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贷款银行,让银行重新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并盖章;也可以到抵押登记部门查档。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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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