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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裁定作出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释义
    1、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法定救济途径届满后的3个月之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一、法院移交执行流程是怎么样的
    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在十日内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然后由法院予以受理;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后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的机关或将执行所得的财物交给申请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有:
    1.公告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2.催告程序: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3.报批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三个月内)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当地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组成的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区行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强制拆除。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区人民政府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5.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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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23: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