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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鉴定的流程
释义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员工病历复印件;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一、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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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