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予处罚与免除行政处罚的区别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②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免除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如果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就可以进行不予处罚或者是免除行政处罚。这在本文中也有相应的法律介绍,大家就要做好仔细的了解,才能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网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郑纪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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